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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

浙江省 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· 2024-04-23
政策工具: B2 · 文档类型: 标准规范 · 效力: P-中
L-省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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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级别
L-省级
效力等级
P-中
P-中
工具类型
B2
文档类型
标准规范
发布日期
2024-04-23
生效日期
2024-04-23

📋 政策内容

浙江省出台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,明确闲置商业、办公、工业、仓储等存量房屋可依法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,5年过渡期内不增收土地价款。简化规划调整审批程序,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旅居设施,为旅居康养项目用地保障提供操作性指引。

🔗 政策原文

来源链接
来源置信度: — | 文档名称: 未知